关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建设,统战部从全校性统战经费中为各党派团体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1.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等参加各类统战会议和活动。
2.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考察调研。
3.订购用于开展学习教育的各类报刊、书籍、资料等。
4.各党派团体开展组织活动和重大节日纪念座谈、联谊慰问等。
二、经费使用原则
1.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年度经费总额按人均100元核算。统战团体年度经费总额按参加活动人数人均不超过100元核算。
2.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开支。
3.各项支出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支出事前须向统战部报告,经批准后可使用。
4.报销时,应持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由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经统战部审批方可报销。
5.如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重要会议等,可填写《湖南大学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专项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申请专项经费。
三、经费使用审批
统战部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各项支出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反规定开支或弄虚作假。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湖南大学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专项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