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南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大党委办发【2016】1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落实的大统战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蒋昌忠
副组长:陈 伟
成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保卫处、人力资源处、人才工程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离退休处、校友联络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一是对学校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等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统一战线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二是指导各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统战工作;三是讨论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统战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是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五是兼任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六是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湖南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办公室:统筹督办统战工作;
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统战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六个共同”;将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计划;
党委宣传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宣传计划,宣传统战理论、方针、政策;
纪委办公室:统战对象的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青年学生工作;
校工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
校团委: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青年学生工作;
人力资源处、人才工程办公室:出国与归国留学人员,归侨、侨眷,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少数民族、港澳台学生招生与培养工作;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国与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来华留学生宗教工作;
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处:出国与归国留学人员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院校扶贫支援;统战理论研究、建言献策支撑保障;
计划财务处:经费保障;
保卫处: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
校友工作办公室:港澳台海外校友工作;
离退休处:离退休人员的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