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为推动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更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民主党派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研究决定,实施下列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集中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本党派章程和历史等,讨论社会、学校和本组织内重大问题。
2.支委会议制度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就学校和本组织有关工作问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作出决定。
3.民主生活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支部成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自身立足本职做贡献及参加党派工作与活动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4.计划总结制度
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每年年末须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总结要上报本党派上级机关,并向学校统战部通报。
5.协商联络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有关组织发展、班子调整和换届、组织处理等重大事项,应主动与党委统战部进行协商,各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和参与的重要活动,应及时向党委统战部通报有头情况,加强与党委统战部的主动协商与工作联络。
6.建言献策制度
(1)通过本党派成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事等多种渠道,撰写提案、议案,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
(2)积极参加省委统战部和各党派省委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
(3)每年就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提出一项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的有价值、有水平的工作建议。
(4)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并发表有关意见与建议。
7.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信息员制度,由各党派基层组织分管宣传工作的委员负责信息提供与报送的有关工作。本党派成员对于国家大事、社会发展、学校建设或有关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等的意见、建议;带有普遍性或代表性的思想状况;本党派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与特色活动等情况和信息,应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
8.民主监督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学校重大举措及各项中心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工作情况通报会。
(2)积极参加学校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会。
(3)主动向重点联系本党派组织的校党委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4)参与学校重大工作、重大举措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5)及时收集本党派成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9.分工负责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主委负责全面工作,每位支委分管一项工作,联系若干骨干成员,各负其责。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应加强团结,合作共事。
10.组织发展制度
各党派组织发展成员,要制定计划、执行标准、严格程序,以优化成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适度发展的原则。组织发展程序为:
(1)就拟发展对象与党委统战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会商,考察其现实表现。
(2)主委与申请人谈话,宣讲党派章程和历史。
(3)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
(4)报党派省委批准,批复后向党委统战部通报。
(5)召开欢迎会,对新成员提出要求与希望。
民革湖大支部 民盟湖大南校区委员会
民盟湖大北校区支部 民建湖大南校区支部
民建湖大北校区支部 民进湖大支部
农工党湖大南校区支部 农工党湖大北校区支部
九三学社湖大南校区支社 九三学社湖大北校区支社
致公党湖大南校区支部 致公党北校区支部
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