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4日 15:48
责编:统战部 信息来源: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2022年3月2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统战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统战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统战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统战年度工作计划,同统战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督促检查。

第五条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对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部长分管纪检工作。

第六条 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部门领导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即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第三章   实 施

第七条 部领导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执行党风廉政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本部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八条 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第九条 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在工作中强化履行“一岗双责”,规范权力运行,对照防控清单和整改清单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全力落实“两个责任”。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条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开展警示教育,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部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重要工作讨论制度,降低廉政风险。

第十二条 强化监督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有机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主动接受内部及外部监督,做到廉洁从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将党风廉政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