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2022年3月2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统战部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集体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1.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组织领导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本部门各项工作中。
2.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切实做好本部门教育监督责任。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4.切实担负起职责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6.落实《湖南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7.认真担负起正风肃纪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8.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
9.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统战人士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0.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1.班子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12.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3.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部门党员、干部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