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4日 15:57
责编:统战部 信息来源: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保密制度

(2022年5月31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成立统战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保密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教育,提高统战干部保密观念,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密岗位人员要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记录的机密绝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机密文件及时交由保密员保管。非涉密岗位严禁接触保密文件及保密载体。

三、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流转制度。保密文件收发和阅文,要认真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遵守公文交换制度和规定,严格阅文范围,确保密件安全。 对交送打印、复印、电传的密件要严格履行手续。对多余的密件、底稿要当即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或外传。严禁在没有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和普通电报中传递秘密事项。

四、严格保密载体管理。保密员对本部门的涉密电脑严格管理,涉密电脑严禁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严禁接入互联网,非涉密岗位人员不得使用涉密电脑。

五、认真组织保密检查。为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保密审计员每月对本部门的保密台账进行一次检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

六、涉密岗人员使用手机,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七、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故意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以致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或延误补救措施的要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